境外订购、虚拟货币付款、“埋包”交易,以为无迹可寻?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!

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,增强全民识毒、防毒、拒毒意识,今天正值国际禁毒日,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。


图片来源:静安法院供图(下同)

案件回放

被告人赵某某为出售氯胺酮(俗称“K粉”)在某境外社交通讯软件上发布毒品实物照片、交易价格、交易方式以及中间联系人等信息。

购毒人员张某看到上述信息后,欲购买1克氯胺酮,遂向中间人通过虚拟货币方式支付毒资。

赵某某获悉毒品交易数量后,于2024年1月某日凌晨,将一小包白色粉末状毒品放入一个黑色的方形盒子内,放置于本市某绿化带内的一块石头下,随后将毒品藏匿地的照片和地址定位通过中间人转发给张某。

同日,公安机关在上述地址查获了赵某某藏匿的毒品。经称重、鉴定,上述白色粉末状毒品净重0.77克,检出氯胺酮成分。

次日,公安机关抓获了赵某某,并当场在其住所内查获白色粉末状毒品十包。经称重、鉴定,上述十包白色粉末状毒品净重46.81克,均检出氯胺酮成分。

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自愿认罪认罚。


法院判决

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赵某某贩卖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47.58克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充分,依法应予惩处。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
最终,经静安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,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查缴的毒品予以没收销毁,毒资予以追缴没收。

法官点评:

当前,一些麻精类药品因使人产生依赖性,损害健康,已被列入国家规定管制,如通过非法途径使用,会成为毒品给社会带来危害。此外, 网络涉毒犯罪成为贩卖毒品的新形态,虚拟货币支付、“埋包”交易贩毒给毒品案件的侦破审理带来挑战。

一、关注:新型毒品危害不容小觑

区别于海洛因、可卡因、冰毒等传统毒品,麻精类毒品主要包括镇静麻醉类药物三唑仑、精神活性药物苯丙胺、静脉麻醉药物依托咪酯、中枢神经镇痛药物曲马多等。

本案中所涉及的毒品氯胺酮也属于精神活性药物类,原本系临床使用的麻醉剂,但由于其成瘾性,已被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控。

二、严惩:利用互联网“埋包贩毒”

“埋包贩毒”主要通过境外社交软件沟通联系,并依赖于网络支付,特别是虚拟货币的支付,一般买卖双方会约定街边绿化带等一些往来人流量较大的地方,避免引起旁人关注,整个过程买卖双方并不直接接触见面。

本案中,被告人赵某某利用境外跨平台的即时通讯软件,建立联系渠道与目标买家进行秘密沟通,在买家使用虚拟货币支付毒资后,双方约定藏毒地点,买家再至约定地点取货,最终完成毒品交易,是非常典型的利用互联网“埋包贩毒”案件。

人民法院将加大对网络涉毒犯罪的惩处力度,维护安全、稳定的社会环境。

三、警惕:提高防范意识远离毒品

吸食、贩卖毒品对于个人的身心健康、家庭的团结和睦、社会的正常秩序、国家的经济发展等多方面都会带来极大的破坏,是诱发恶性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。

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加强自我保护意识,杜绝猎奇心理,不要听信他人,轻易尝试新鲜刺激的事物,避免被不法分子引诱。在出入治安相对复杂的网吧、游戏厅、娱乐场所时,要保持警惕,及时发现异样,远离毒品。

通讯员 严艳雯 范婷婷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